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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逡之 南齐 · 王俭
 出处:全齐文卷十一
皇太子穆妃服,尚书左丞著作郎王逡之左仆射王俭:「中军南郡小祥,应待闻喜不?
穆妃七月二十四日薨,闻喜八月发哀,计十一月之限,应在六月
南郡为当同取六月,则大祥复申一月,应用八月,非复正月,在存亲之义,若各自为祥,庐垩相间,玄素杂糅,未审当有此疑不」?
曰:「送往有已,复生有节,罔极非服制所申,祥缟明示终之断。
相待之义,经记无闻。
世人多以庐室衰麻,不宜有异,故相去一二月者,或申以俱除。
此所谓任情径行,未达礼旨。
昔撰《丧记》,已尝言之。
远还之人,自有为而未祭,在家之子,立何辞以不变?
礼有除丧而归者,此则经记之遗文,不待之明据。
假使应待,则相去弥年,亦宜必待,乃为衰绖永服以穷生,吉蠲长绝于宗庙,斯不可矣。
苟曰非宜,则旬月之间,亦不容申。
何者?
礼有伦序,义无徒设。
今远则不待,近必相须,礼例既乖,即心无取。
若疑兄弟同居,吉凶舛杂,则古有异宫之义。
设无异宫,则远还之子,自应开立别门,以终丧事。
灵筵祭奠,随在家之人,再期而毁。
所以然者,《奔丧礼》云『为位不奠』,郑玄云『以其精神不存乎此也』。
闻哀不时,实缘在远。
为位不奠,益有可安。
此自有为而然,不关嫡庶。
庶子在家,亦不待嫡矣。
而况储妃正体王室,中军长嫡之重,天朝又行权制,进退弥复非疑。
谓不应相待。
中军祥缟之日,闻喜致哀而已,不受吊慰。
及至忌辰变除,昆弟亦宜相就写情而不对客。
此图之大典,宜通关八座丞郎,共尽同异。
然后奏御(《南齐书·礼志》下)」。